县法院:保护个人信息 严打“侵公”犯罪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0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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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上午,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经陌生人介绍加入“接码群”微信群,利用自己经营电讯店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在“接码群”微信群中以5元至7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出售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被用于注册新的京东、贝壳找房等APP账号,被告人从中牟利,共计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2261条。

  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139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被告人石某某违法所得13952元,上缴国库,并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现象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犯罪链条完整的特点,多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窃取个人信息隐私,还容易诱发下游相关联犯罪,比如“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类型的案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极易增大这些案件的犯罪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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