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物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芳松、李文忠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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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县交通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称在船形乡同睦村委会附近有人在公路边砌围墙。工作人员接到来电后,经请示大队领导,县交通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并联系属地乡镇分管领导及同睦村委会,奔赴现场。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是同睦村井塘组彭某某擅自在省道205线K82+395米处公路右侧的公路路肩上砌了一面围墙,围墙的基脚紧挨着公路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禁止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很明显彭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且该违法建筑物存在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经执法人员、村书记等和当事人多次解释、沟通,未取得实质性结果。
在教育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交通执法大队联合船形乡政府、同睦村委会、鹿原派出所、县交通事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强拆。
此次行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组织迅速,坚决打击了违法乱建行为,本次行动共出动15名执法人员,出动执法车辆5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