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炎陵县对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一旦失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信息来源:株洲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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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王飞虎

“法官,千万不要把我纳入黑名单啊,否则我的评优评先资格会被取消,我马上想办法把钱还了!”近日,某单位公职人员张某主动到炎陵县法院,支付一笔拖欠4年之久的借款。

此前,张某向唐某借款30万元到期后,因拒不偿还,被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张某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就以没钱为由不付剩余的10万元借款。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张某是炎陵县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家庭经济条件尚好,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准备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某听说法院会将其纳入“黑名单”,赶紧跑到执行法官的办公室,表示自己工作的单位把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优评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失信就会取消评选资格,于是将剩余案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近年来,炎陵县法院与全县40多家单位对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尤其是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失信公职人员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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