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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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0号)的规定,炎陵县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县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二)查处区域范围内的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案件;

  (三)负责炎陵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二)行政法规

  1.法律援助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坎坪路7号

  (二)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中心0731-22542869;公证处0731-26233582;投诉电话:0731-26222553



  炎陵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1.炎陵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2.炎陵县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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