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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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0号)的规定,炎陵县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县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二)查处区域范围内的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案件;
(三)负责炎陵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二)行政法规
1.法律援助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坎坪路7号
(二)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中心0731-22542869;公证处0731-26233582;投诉电话:0731-26222553
炎陵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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