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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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24号)的规定,炎陵县教育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施行政检查;
(二)依法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八)教师资格条例
(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霞阳镇井冈东路2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31-22036215
附件:
炎陵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