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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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4号)的文件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计划生育监督执法

  1.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对计划生育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工作;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对乡镇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2.两非机制建设和案件查处:开展全县"两非"机制建设工作,对全县各医疗卫计单位进行业务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整改了警示标志和工作流程图的张贴、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构B超购置和使用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工作;对打击"两非"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两非"行为、假节育手术、假出生医学证明、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违法违规案件。

  3.社会抚养费征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对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管理;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监督,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文书制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卫生许可证发证工作;负责日常性卫生监督,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组织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落实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避免公共场所健康危害,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对新、改、扩建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做好公共场所负责人的卫生知识培训;参与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卫生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2.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组织饮用水卫生监测,分析评价水质卫生;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水质卫生监测,分析评价水质卫生;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负责饮用水卫生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参与饮用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采样监测工作,依职责执行行政控制。

  3.负责布草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指导合理布局,规范工艺流程,避免已消毒布草污染,确保卫生安全;监督规范消毒方法,监督购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布草送检,并落实卫生监测;监督指导规范消毒登记制度和从业人员落实健康体检制度等。

  (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

  1.依法执业:负责所有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消毒产品:负责全县消毒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消毒餐饮具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传染病:加强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感染事件调查。

  4.放射与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了解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等。

  5.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生活饮用水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及日常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含卫生室、保健室管理);教学环境卫生管理(快速检测:教室面积、照度)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证。

  (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职业病防治法》

  5.《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法规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规章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消毒管理办法》

  4.《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施行)》

  5.《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37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0731-26236018。


  附件: 

  1.炎陵县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2.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执法人员信息表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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