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9 0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2号)文件的规定,炎陵县审计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审计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并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四)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五)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规章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坎坪路11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1-26222357
附件:
炎陵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