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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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炎陵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炎办发〔2019〕16号)的规定,炎陵县水利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水利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取水、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炎陵东路1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26230251


  附件:

1.炎陵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2.炎陵县水利局执法证表



  炎陵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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