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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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炎陵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炎办发〔2019〕16号)的规定,炎陵县水利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水利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取水、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炎陵东路1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26230251
附件:
炎陵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