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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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文件炎办发〔2019〕17号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陵县林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在炎陵县范围内的所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企业、个人申请的林业行政许可进行审核、颁发许可证。

  (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种子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森林防火条例

  3、绿化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退耕还林条例

  (三)规章

  1、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2、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4、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1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26222448



  炎陵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1.炎陵县林业局权责清单

  2.炎陵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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