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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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陵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 | |||
| 序号 | 公示环节 | 公示信息 | 公示具体内容 |
| 1 | 事前公示 | 主体信息 | 执法主体名称、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管辖范围、区域、办公电话、监督电话等 |
| 清单信息 | 主要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执法人员信息 | 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及有效期等。 | ||
| 依据信息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 ||
| 程序信息 | 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 | ||
| 2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信息 | 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等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
| 告知权利认务 | 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等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出示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救济渠道等。 | ||
| 听证信息 | 需要组织公开听证的,应当采取发布听证公告的方式,公示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信息。 | ||
| 服务窗口公示 | 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办进进度状态、办理人员身份、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 | ||
| 3 | 事后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并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采取公示执法决定文书或者公示执法决定摘要的方式进行。 |
| 双随机检查结果 | 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