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向境外入株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收取相关费用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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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向境外入株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收取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境外入株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现就向境外入株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收取相关费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由各级指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境外入株人员收取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具体标准为:住宿费城市五区(不含渌口区)160元/人/天,其他县市区140元/人/天;伙食费50元/人/天(所有县市区统一标准)。

  二、工作要求

  1、各级指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在强化自身服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在集中隔离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不走样。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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