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炎陵县县本级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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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炎陵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炎陵县慈善会1家单位为2020年炎陵县县本级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示。 

  上述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0-2024年,为期5年。

  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7月5日。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炎陵县财政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

  炎陵县财政局:尹利华0731-26234002

  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简经纬 0731-26229822


炎陵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




炎陵县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审查表


被审查单位名称:炎陵县慈善会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

意见√




申请报告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两项声明材料,一是投入人的声明材料。二是申请单位的申明材料。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税务主管科室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免税资格执行期限为      年度----      年度。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财政主管科室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免税资格执行期限为      年度----      年度。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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