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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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市民:

  奇山秀水最美炎陵,自强不息最勤炎陵。日新月异下炎陵居住环境越来越好,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养一只与人亲近的狗狗作为家庭成员成为部分市民的生活方式之一,全县犬只数量在逐年增加。养犬市民绝大数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依法、依规养犬。但是在禁遛区遛犬、遛犬不拴绳、在公共场地随地乱拉大小便污染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犬只是最通人性且聪明的动物,它的行为折射着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行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了维护环境与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请大家携手努力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按照《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为您爱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遵守有关规定。



  炎陵县公安局

  2021年7月6日




附: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1.每户限养一只犬,生育幼犬三个月内要转让。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办理城市养犬登记。每户或者没法人、非法人组织养犬限一只。

  所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登记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危险犬只除外。

  若养犬人不办理城市养犬登记,在责令其间内仍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逾期不改的可处500-2000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超养犬只。

  2.犬龄如满3个月,应当开始接种疫苗

  《条例》规定,犬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于十五日内将犬只送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疫苗说明书对免疫时间要求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3.将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条例》规定,所养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芯片、佩戴智能犬牌。行政管理和商业服务等电子芯片、智能犬牌集合为一。

  电子芯片、智能犬牌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4.遛犬不注意,小心要挨罚

  《条例》规定,未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未收紧犬绳贴身携犬、怀抱犬只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500罚款,可以扣留犬只。

  同时未及时清除干净犬只排泄的粪便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以下罚款。

  5.禁止养犬与携带犬只的地方

  《条例》规定,禁止养犬的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违反规定在禁止养犬区内养犬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的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文物和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禁止犬只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500以下罚款。

  6.狗咬人怎么办?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该立即将受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当立即通知其监护人。若违反条例,可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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