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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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手段。为全面实现我县居民“应接尽接”,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指令如下:
1.医疗机构、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宾馆、酒店、车站、景区景点、银行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方可上岗。
2.12岁以上、18岁以下适龄人群(禁忌症除外),必须完成疫苗接种后方可入学。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主要成员(禁忌症除外),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接受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查验。
3.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4.没有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如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住院患者除外)、商场、学校、宾馆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5.自8月20日起,“应接未接”人员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而产生的一切治疗费用,或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而产生的集中隔离费、闭环转运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其个人自负;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是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一律依规依纪从严追责问责。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