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2 14:30
分享到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30号)的规定,炎陵县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县属执业会计、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等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行政性收费项目立项、申报,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及减免缓审核申报,参与制定土地有关政策,管理城市住房资金,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三)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6.注册会计师法;

  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0.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1.预算法实施条例;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坎坪路8号

  (二)咨询电话:投诉电话:0731-26222258



  炎陵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炎陵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