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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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统计局
关于开展"统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的通知
根据炎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的意见》(炎司法[2021]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一、主要原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容免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创设、不突破。
2.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包容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行为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3.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4.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未列入《免罚清单》的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适用范围
统计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违法违规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
炎陵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