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教育局出台师德师风十二条禁令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20 10:35为持续推进炎陵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炎陵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县教师队伍的实际,出台《炎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二条禁令》。"禁令"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师言行,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禁令"开展自查自纠,纷纷反映"禁令"指向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参考:
炎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二条禁令
1.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行。
2.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黑涉毒涉黄,参与邪教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严禁有猥亵、骚扰、性侵,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歧视、侮辱、伤害学生的言行。
4.严禁非法借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一己私利非正常上访。
5.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立场错误的观点,或编造散布各类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6.严禁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旷工,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炒股、玩游戏、网络购物,或消极怠工、敷衍教学,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7.严禁通过强制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等获取回扣,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其他营利性活动。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违规接受吃请、向学生或家长违规收取费用。
9.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组织、推荐、介绍、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或变相的校外有偿补课。
10.严禁违反"双减"政策(超量布置作业、手机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或学生批改作业等)。
11.严禁工作中形象疲沓,不讲公德,拉帮结派,议论是非,诋毁同事,影响教职工团结和教师队伍形象。
12.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