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督办问题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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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纪办〔20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1.尾砂堆场不符合环保要求,露天堆放,未建围挡;2.雨污未分流;3.原尾矿库已闭库,尾砂无处置场所。
责任单位: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1.做好雨污分流;2.尾矿库规范化管理;3.堆场不得露天堆放。
完成情况:1.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新建雨水排水沟1260米,铺设污水管196米。在矿石破碎机作业场地及厂区道路两边安装水管喷雾头30个。在厂区闲置空地及斜坡种植树木和草皮,防止水土流失;2.尾砂尾泥综合利用。累计清运处置暂存场尾砂尾泥约4.8万吨;3.完善了尾砂尾泥暂存场设施。在暂存场新建长200米、宽2米、高4米的围挡,新建尾泥沉淀池2个,完成了暂存场物料棚建设,搭建钢棚近3000平方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12月14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7室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