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公职人员外出请假报备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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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守护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公职人员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疫情,现就公职人员外出请假报备有关事项指令如下:

  一、外出请假报备规定

  全体公职人员(本通知所指公职人员系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离开本省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须提交《常态化疫情期间公职人员外出请假行程审批表》,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

  (二)其他公职人员外出,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本单位办公室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全体公职人员非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前往的,原则上不到疫区,且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

  (二)经请假外出的公职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公职人员外出返炎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同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销假。

  (四)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五)本指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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