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三里亭组进山道路边坡崩塌“7.11”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2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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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1日16点36分左右,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三里亭组与新屋组交界处发生一起非法挖山取沙土导致山体崩塌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0年10月26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2〕1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2年2月23至3月1日对炎陵县三里亭组进山道路边坡崩塌“7.11”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2月28日,评估组(县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霞阳镇人民政府)8人进入自然资源局、霞阳镇人民政府及事发现场评估,按照县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三里亭组“7·1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评估组听取了霞阳镇、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复的《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三里亭组“7·1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非法采挖和监管不力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非法采挖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谭国华、杨华、张伟亮等组织非法生产的责任人员,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报捕移诉,后由人民法院宣判:谭国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伟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杨华因涉案其他犯罪,另案处理,张伟亮因证据不足已释放。
  (二)纪委监委责任追究情况:1、罗志荣(杨华的舅舅),霞阳镇坎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新屋组组长,同时担任坎坪村安全生产网格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霞阳镇党委给予诫勉谈话人员:1、邓新文,坎坪村村主任;2、罗新善,三里亭组组长;3、罗进军,霞阳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4、黄林波,霞阳镇分管林业工作副镇长,5、何  健,霞阳镇应急办负责人;6、唐永刚,霞阳镇林业站负责人;以上7人均处理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霞阳镇在“7.11”事故后,突出重点“打非”,一是各村社居立即对辖区内所有乱挖乱采(取沙、取土)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国土所;二是对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地点设置警示牌、警戒线;三是坚持杜绝村、组将辖区内的山林、河道、水田、旱地等承包给他人挖沙取土,已有协议的要立即终止。四是进一步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逢会必讲、逢会必学。县自然资源局局党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矿产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乡镇自然资源所、职能股室具体抓,相关股室积极配合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炎陵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20年8月18日下发了《炎陵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采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县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高效、果断进行了“打非治违”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打击6起违法采矿行为,制止违法零星开采3起,扣押挖机3台,立案3起并查处到位,其中移送2条涉嫌犯罪线索至县公安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四、主要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保持常态化“打非”高压态势是工作中的难点,基层各单位各项中心工作多,所以各单位要加强情况研判,学会抓重点,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将非法采挖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评估意见
  从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三里亭组“7·11”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县、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众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按要求落实到位。



  炎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


  1、问题清单

  主要问题

  备注

  如何保持“打非”常态化

  因基层各单位各项中心工作多,人员有限,如何常态化抓好“打非工作”,保持高压态势。

  2、工作建议

  主要建议

  单位要加强情况研判,学会抓重点,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将非法采挖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

  3、经验做法

  经验做法

  对群众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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