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林业局惠民惠农政策
序号 | 政策主 管部门 | 政策项目 名称 | 政策优惠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炎陵县林业局 | 公益林管护补助 | 符合生态区位保护要求的林农、村组集体等 | 国有国家级和省级:14.75元 /亩,全部发放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17.75元/亩,全部发放到村、组集体、个人(补偿标准会根据政策变化可能会略有调整) | 村组根据条件进行摸底并公示→在村组公示无误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县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 当年度一次性发放到位 | 每年8-12月 |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失效、供参考)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失效、供参考)、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其配套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2 | 炎陵县林业局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在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的林农、村组集体等 | 补偿标准为:1、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9.75元/亩,全部发放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15.75元/亩,包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费2.25元/亩、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13.5元/亩(补偿标准会根据政策变化可能会略有调整) | 村组根据条件进行摸底并公示→在村组公示无误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县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 当年度一次性发放到位 | 经林业局复核后再发放,每年的发放时间不相同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已纳 入惠民惠农财 政补 贴“一卡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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