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及“不合格驾驶人”案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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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涉及“不合格驾驶人”案件的公告


  2022年9月16日,我大队已对涉及“不合格驾驶人”(准驾车型B2以上“两客一危一校”等营运车辆驾驶人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内容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现仍有9位违法驾驶人未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当事人公告期满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理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予以公告。

  请此9位驾驶人在公告期(七日)内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如果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或给予其它处罚。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及“不合格驾驶人”案件公告告知明细表
序号违法行为违法编号当事人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址处理情况
1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0002****段*秀2022/3/29 8:17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马道村至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狮麻线)300米未处理
2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0002****罗*刚湘B3**982021/11/18 9:54国道1061921公里200米未处理
3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600****王*柏湘BD**302018/5/28 9:55国道1061945公里500米炎陵县双江口路段未处理
4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0002****张*平湘B7**042020/9/29 8:18株洲市炎陵县X064炎资线(三河镇新分路口至资兴市)20公里200米未处理
5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0002****李*2021/10/24 0:12炎陵县洣泉路路段未处理
6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0002****盘*2021/12/18 9:39株洲市炎陵县X064炎资线(三河镇新分路口至资兴市)5公里500米未处理
7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6000****邓*平湘BX**662021/10/13 9:50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路文化路交叉口未处理
8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536000****尹*诚2021/10/18 9:26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路未处理
9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未处理430222530002****罗*才2018/6/27 7:45省道32120公里20米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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