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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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未缴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予以公告催缴。
以下26家企业(名单附后)一直无法联系或通知后至今仍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也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限你们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缴清所欠费用,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的排污单位,其相应富余排污权指标不得申请转让,可由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特此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