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1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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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医保函〔2024〕28号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取消1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的通知


局各股室、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因炎陵县南门口宁康大药房已停止营业超过180天,根据《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取消该药店医保定点及“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管理的服务资格。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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