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三好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先行告知书
信息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12 09:18
分享到
湖南三好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拒不履行《炎陵县2016年重点产业扶贫炎陵黄桃项目(三好公司)委托帮扶协议》之义务,到期未归还重点产业扶贫帮扶资金本金及上缴项目保底收益,为敦促你公司履行行政协议义务,依法收回重点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及对应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公司作出要求你公司限期履行行政协议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并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费的决定。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事实依据及决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联系人:钟勇
联系电话:13786343002
炎陵县乡村振兴局
炎陵县十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