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炎陵县2024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19 16:07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3号有关要求,为更好推进 2024 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与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拟对炎陵县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将相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2.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3.确保项目在2024年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验收。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按照“自主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单个项目主体实行补助。补助比例,按一般县≤30%、国家级脱贫县≤40%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以指导价格40%为标准)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序号 | 实施类别 | 指导价格 (元/立方米) |
1 | 组装式通风库 | ≤50 |
2 | 预冷库 | ≤1200 |
3 | 高温库 | ≤600 |
4 | 低温库 | ≤800 |
5 | 气调库 | ≤1000 |
说明:
(一)计算标准
1.总造价包含承建商库体合同造价(库体及保温、制冷系统等)和必要的辅助设 施造价,不再包含“三通一平”造价。
2.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补助比例计算。补助比例按一般县≤30%、国家级脱贫县≤40%标准执行。
3.单个实施主体预冷库补助净库容最多不超过 251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高温库指导单价补助;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超过 4 个,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4.“库中库”按照大库减去小库容积计算,即同一容积内只计算一种补助。如在通风库中建设了高温库,高温库容积按照实际容积计算,通风库容积按照总库总容减去高温库容积。
5.通风库:采用钢结构通风库保温隔热需求:芯材如采用聚氨酯板,厚度≥100mm,密度35kg/m³-40kg/m³,阻燃B1级。土建采用240mm厚实心砖墙墙体保温。库内净容积≥660m³,风机风量≥30000m³/H;库内净容积≥1650m³,风机风量≥75000m³/H;库内净容积≥3300m³,风机风量≥150000m³/H;库内净容积≥6600m³,风机风量≥300000m³/H) 。
三、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遴选公告依程序在炎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二) 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47号(炎陵县农业农村局一号楼407办公室),联系人:陈镇安,联系电话:17375169583。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请示、农用设施用地备案登记、联农带农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选。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组织评审,根据综合条件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初步名单报局党委班子讨论通过后,在炎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