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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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相关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县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9月22日6时至11时,炎帝陵景区范围1000米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炎陵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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