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陵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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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炎陵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炎陵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炎政发〔2021〕6 号),该《通知》2021年7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通知》于 2021 年7月7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超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无。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通知》继续实施。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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