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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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炎陵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23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8,674万元,为年初预算49,251万元的98.83%,比上年增长3.84%。按收入结构分:全县完成地方税收收入30,617万元,为年初预算31,251万元的97.97%,比上年增长8.07%;非税收入完成18,057万元,为年初预算18,000万元的100.32%,比上年减少2.63%。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5,355万元,为预算数216,023万元的76.54%,比上年减少38,490万元,减少18.88%。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38,088万元,教育支出30,8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2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2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5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1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232万元,资源勘探、灾害防治、其他支出等5,79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全县地方收入48,674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4,03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6,1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619万元、调入资金3,959万元、上年结转12,458万元,构成收入总计288,924万元。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355万元,加上上解支出4,48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7,689万元、调出资金25,24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796万元,构成支出总计276,57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350万元至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2023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970万元,为年初预算27,810万元的39.45%,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0,54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26万元。全年完成基金预算支出44,213万元,比上年减少16,987万元,下降27.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3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7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6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900万元、上年结余2,460万元、调入资金31,390万元,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2,583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213万元,加上上解支出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00万元,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9,4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余3,167万元结转至下年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上年结余5万元。为调整预算6万元的183%。当年完成支出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9,8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4,461万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结余5,356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14,158万元,2023年末滚存结余19,514万元。

  (五)财政账户资金结存情况

  至2023年底,县财政国库存款余额14,57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余额36,402.78万元,其中:教育收费收入专户3,951.87万元、农业专户54.49万元、社保基金专户14,388.46万元、社保基金定期存款1,500万元,预算单位代管资金账户存款余额16,507.96万元。财政账户资金结存合计50,981.78万元(其中:单独运行的社保基金15,888.46万元,占结存资金的31.16%)。

  (六)县本级预算资金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末县本级预算资金资产总额63,816万元,其中:国库存款14,579万元,其他财政存款977万元,其他应收款48,260万元。负债总额323,411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9,083万元,与上级往来-5,469万元,应付利息2,76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300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292,735万元。净资产结余-259,595万元,其中:累计盈余-303,42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796万元,预算周转金3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炎陵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议,面对严峻复杂的财政形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税收收入稳定性增长,重点民生支出基本得到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发现,县财政仍然存在财政自给率低,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财政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方面

  1.财政自给率低。

  2023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5,355万元,财政自给率为29.43%,地方支出7成以上依赖上级转移支付。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3.04万元。

  (1)炎陵县第一中学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2.4万元。截止2024年8月,炎陵县第一中学应收湘山实验学校146.48万元(其中:办学场地和设施维护维修费80万元,寄宿生住宿费66.48万元),已收并缴入财政非税账户4.08万元,欠缴142.4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炎陵县第一中学已收回23.57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炎陵县交警大队尚有以前年度(2017年)收取的非税收入0.64万元未上缴县财政。审计指出该问题后,炎陵县交警大队已将0.64万元上缴县财政。

  (二)财政支出方面

  3.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工伤保险基金1.82万元。

  2021年10月,县人社局认定湖南宇邦磁材有限公司员工肖某呈为工伤。2022年7月,肖某呈向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8月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支付肖某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2万元。经审计调查,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湖南宇邦磁材有限公司一直为肖某呈缴纳养老保险,并未解除劳动关系。

  4.通过“支出挂账”隐匿财政赤字。

  截至2023年末,炎陵县“支出挂账”余额为62,681.97万元,均为2018年以前将无预算已支出的款项挂往来形成。其中:县财政总预算账结存5年以上往来款47,273.45万元、县财政局经建专户出借给县建设局、县城投公司等13家单位的资金余额15,408.52万元。

  5.违规发放奖金1.05万元

  炎陵县交警大队违规发放奖金1.05万元。2022年11月炎陵县交警大队以内部制订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表彰奖励方案为依据,发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金共1.05万元(其中先进单位3个金额0.55万元、先进民警5人金额0.5万元)。

  6.违规使用教育专项经费

  (1)违规将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涉及金额160.58万元。

  2022年炎陵县城南小学等14所义务教育学校将生均公用经费152.38万元,2023年炎陵县中村瑶族乡学校将生均公用经费8.2万元,合计160.58万元拨入学校工会账,用于学校工会经费支出。

  (2)未及时拨付助学金37.39万元。

  2022年12月,炎陵县教育发展促进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县财政局拨入2023年春季助学款37.39万元。截止审计日,该笔助学款尚末拨付。

  (3)违规列支国培项目经费29万元。

  ①县教育局、炎陵县第一中学和霞阳镇学校违规在2021年整校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列支退休支部、老年节慰问、临时工工资、购置安检设备、办公费等支出,共计11.07万元(其中:县教育局8万元、炎陵县第一中学2.21万元、霞阳镇学校0.86万元)。

  ②城南小学违规在2022年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2022年12月代课教师工资1.18万元。

  ③职业技术学校在2023年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项目中列支党员红色教育和学校元旦晚会费用3.33万元。

  ④炎陵中学在2023年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初中理化生)和炎陵县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中小学英语)两个国培项目中列支暑期门卫值班费0.87万元、消费帮扶助力黄桃销售2.03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共计8.64万元。

  ⑤2021年至2023年,炎陵县城南小学等4所学校违规发放国培项目培训劳务费4.78万元。

  (4)违规列支校车奖补资金8.88万元。

  2021年至2023年,县教育局在校车奖补资金支付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保安服务费8.88万元。

  (5)违规发放考试劳务费4.1万元。

  2021年至2023年,县教育局违规发放高中素养考试劳务费0.24万元、义务教育质量抽测考试劳务费3.86万元。

  (6)行政管理人员重复发放课后服务补助42.39万元

  ①2021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城南小学在已发放“课时津贴”之后,行政管理人员尹某建等8人仍以“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津贴”“保卫保洁及延时管理”“值班津贴”“行管津贴”等名义,重复发放课后服务费10.54万元。

  ②2021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炎陵中学在已发放“行管课时费”之后,行政管理人员张某武等15人仍以“班级管理费”等名义,重复发放课后服务费12.86万元。

  ③2021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明德小学在已发放“行管课时费”之后,行政管理人员曾某文等10人仍以“班级管理费”等名义,重复发放课后服务费9.98万元。

  ④2021年下学期至2023年上学期,芙蓉学校在已发放“行管课时费”之后,行政管理人员杨某香等6人仍以“班级管理费”“值日管理费”等名义,重复发放课后服务费9.01万元。

  7.炎陵县承办株洲市第二届旅发大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节约办会习惯性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

  (1)无用餐记录,违规以包干形式报销餐费2.69万元。

  县文旅广体局2023年12月51#凭证,报销旅发大会指挥部加班工作餐费3.1万元,发票金额3.1万元,附件金额0.42万元,缺附件(无用餐记录)报销2.69万元。指挥部办公室按每人每月0.05万元的标准定额包干工作用餐(每天两餐,每个月按20天计算),共计报销7名工作人员8个月(2024年4月至11月)工作餐费2.69万元。经核实,该餐费无具体用餐记录,未扣除“五一”、国庆长假、端午、中秋假期、集中年休假等法定节假日,以包干形式报销餐费。

  (2)违规报销接待费用,涉及金额0.36万元。

  ①一次公务活动多餐接待0.07万元,如2023年7月5日分别在湘炎情餐馆和福临门餐馆接待同一批次的市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了“一次公务活动只能接待一次”的规定。

  ②用餐费用超标准。2023年10月—11月,报销考察、彩排等餐费0.25万元,其中超标准报销0.07万元。

  ③无附件报销接待费用0.22万元。2023年12月20日报销湘炎情餐馆餐费0.78万元,其中无用餐明细0.22万元。

  (3)没有按优惠后的报价结算相关款项,多计费用5.3万元。

  ①县文旅广体局2024年2月19#凭证,报销主会场及周边亮化工程款18.88万元,其优惠后报价金额为17.75万元,多计工程款1.13万元。

  ②县文旅广体局2024年2月20#凭证,报销南站至雄森酒店路段亮化工程款19.88万元,其优惠后报价金额为18.69万元,多计工程款1.19万元。

  ③县文旅广体局2024年2月21#凭证,报销建行路口至和一酒店路段亮化工程款29.74万元,其优惠后报价金额为27.96万元,多计工程款1.78万元。

  ④2024年6月,报销湖南印迹体育发展公司“走红军走过的路”徒步穿越活动执行经费19.86万元,其优惠后报价金额为18.66万元,多计1.2万元。

  (4)未按规定执行采购项目审批制度,所有服务类项目没有进行竞价采购,所有工程类项目没有经过财政评审,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没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造成财政资金较大损失浪费。

  (三)财政预(决)算编制方面

  8.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编制不科学,预决算差异大。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为27,810万元,决算反映为10,970万元,预决算的差异率为60.55%。

  (四)国库及财政专户管理方面

  9.财政“空指标”多,国库库款存在保障风险。

  截至2023年末,县国库库款余额为14,579万元,“已下达指标但未实际支付”的上级专项指标35,282万元,形成空指标20,703万元,财政支付存在较大风险。

  (五)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方面

  10.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未纳入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

  审计抽查17家预算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情况,只有垄溪乡、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等3家单位的13辆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进入了电子卖场,但没有进行竞价采购,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家预算单位46辆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未进入电子卖场。

  11.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1)旅发大会亮化项目总造价68.5万元,本应按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但县文旅广体局将其拆分为三个项目,未进行竞价采购,未履行任何程序直接指定给有关人员施工,且未作质量要求,仅仅保证了旅发大会开幕式期间亮化要求,现已基本报废。

  (2)旅发大会累计支付泛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49.5万元,本应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竞价确定服务单位,但县文旅广体局将其拆分为5个服务项目直接指定给泛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且未对服务成果进行量化考核,没有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

  (3)车管所改建工程总价为96.07万元,交警大队拆分为平房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弱电工程、办公楼门窗及屋面防水工程、院内沥青地面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未进行竞价采购,未履行任何程序直接指定给有关人员施工。

  12.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5,584.36万元。

  2023年,县教育局、鹿原镇政府等55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4,543.99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10,128.35万元,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5,584.36万元。

  (六)债务管理方面

  1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导致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1)2021年9月,十都镇、船形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申报获取专项债券资金875万元、800万元,利率分别为3.52%、3.47%,实际开工时间均为2022年9月,实际开工时间比债券发行时间滞后12个月,增加利息金额58.56万元。船形乡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十都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至2024年9月仍未竣工,项目建设严重滞后,造成债券资金闲置浪费,增加债券资金成本。

  (2)炎陵县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申报获取专项债券资金 3,550 万元,至审计日止,已支付2,152.29万元,剩余债券资金1,397.71万元在财政代管专户。该项目实际于2021年5月开工,2023年7月已停工,隧道应建2370米,已只建成1040米,完成率不到44%,项目处于烂尾状态,造成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

  14.炎陵大道(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增加建设成本

  2016年9月,县城投公司实施炎陵大道二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道路2212米,路幅宽度36米,估算总投资7,240万元。2016年11月,在项目未完成征地拆迁,未取得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县城投公司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坪公司”)中标,合同价格4,128.95万元,合同工期为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县城投公司将该项目并入炎陵县湘东冷链物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作为该产业园进出口道路,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5,353万元,利率按5年期以上LPR增加0.65%计算。

  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实际完成724米,完成率32.7%,已支付沙坪公司工程款1,255万元(县财政支付355万元,城投公司支付900万元)。

  该项目在未完成征地拆迁,未取得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导致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银行贷款未发挥效益,增加项目建设成本。

  (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5. 老年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即闲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014 年1月,县民政局立项实施县老年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4,997 万元,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 1,189 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贷款 2,500 万元,划拨用地40亩,建设总面积 18,52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老年养护楼6栋、综合服务楼1栋、厨房1栋等。2016年10 月,由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一期工程,建设总面积 8027 平方米合同价1,087万元,建设工期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2020年6月,以补充协议方式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合同价337万元,项目于2022年3月竣工验收,至2024年9月,该项目一直闲置。

  16.县妇保中心医疗资源闲置浪费。

  (1)医疗设备闲置。

  县妇保中心2019年10月搬入新院区,新院区建筑面积6632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443万元。新院区六楼设为手术室和待产室,新添置了多功能麻醉机(采购价23万元)、宫腔镜系统(采购价30万元)等医疗设备。新院区五楼为妇产科病房、儿科病房等功能区,儿科病房有病床4张,妇产科有病床21张。因一直未开展新生儿助产接生业务,六楼的手术室、待产室和五楼的妇产科、儿科病房建成即闲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2)浪费医疗技术人力资源。至2023年底止,县妇保中心实有在职人员44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27人,临聘人员17人;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3人,中高级职称占实有人数的59.09%。县财政2021年至2023年安排给妇保中心经费分别为758万元、613万元、565万元,同期县妇保中心收入分别为289万元,250万元、231万元,收入自保率不到40%。因妇保中心未开展助产接生及产妇住院等核心医疗业务,造成收入大幅下滑和中高级医护技术人力资源的浪费。

  17.县交警大队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截止2023年底,县交警大队房屋及土地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办公楼房屋面积8031平方米,账面原值565.31万元;土地面积29838.76平方米,账面价值420.08万元。

  (2)车辆账实不符。

  截止2024年9月,县交警大队账面显示公车为23辆,实有18辆,另有5辆,其中:调拨至炎陵县公务用车服务公司2辆、报废处置3辆,以上5辆车未做资产减少账务处理,账面原值91.92万元(净值为0)。

  (3)固定资产不清。

  县交警大队自2021年以来购入的部分资产未进行登记入账,如:2022年至2023年,炎陵县交警大队购买空调23台、电视机、电热水器、饮水机各1台,办公楼一楼改造工程等项目均未记入固定资产。

  (八)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16个,其中:财政自给率低、以财政资金缴税虚增财政收入、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空指标”多、违规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等6个问题持续整改中。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确认、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差异大、人为调整财政决算支出、财政暂付款项清理工作未达目标、财政性账户管理混乱、出借财政资金、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未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违规出借专项债券资金、工程已投入使用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等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规范政府支出行为。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征收管理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规范政府支出,强化预算收支统筹,提升预算收支完整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确保运行安全。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财政局督促相关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同一品目或同一类别的货物年度采购预算金额或单笔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单笔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应当采取竞价采购。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压减采购预算支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提升财政履职能力。

  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禁出现随意拆分、未经财政评审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承建方、工程验收结算不严不实等问题,严格执行《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规定,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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