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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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株发〔2024〕8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

  责任单位:炎陵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实行常态长效管理,实现管理规范,防止随意倾倒,杜绝非法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

  完成情况:炎陵县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城管部门从源头管控、运输监管、联合执法等入手,全链条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规定运输车辆、时间、路线及消纳场所,强化执法人员执法监管,确保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同时,大力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宣讲教育活动。2024年1月至12月共计开展6次建筑垃圾执法行动,立案查处9起违法违规行为,罚款6300元,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

  受理部门: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1-22612319

  联系地址:炎陵县井岗东路81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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