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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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炎陵县福军木制品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4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0731-262308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此公告。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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