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09 09:13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炎陵县盛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3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公告日期: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0731-262308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此公告。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
2025年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炎陵县第二批)
使用 单位 | 注册 代码 | 型号规格 | 制造 日期 | 出厂 编号 | 使用证编号 | 设备所在地区 | 制造单位名称 | 安装单位名称 |
炎陵县盛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01008620130029 | DZG2-1.25-SW | 2013-05-21 | G2160 | 锅10湘B0018(17) | 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主厂房南侧 | 常德市林宏锅炉有限公司 | 常德市林宏锅炉有限公司 |
炎陵县盛发木业十都分厂 | 11001026320140073 | DZG1-1.0-SW | 2014-11-07 | B12014073 | 锅湘B0192 | 炎陵县十都镇厂房南侧锅炉房 | 湖南联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联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炎陵振盛木业有限公司 | 13001032120130347 | YGL-1600GM | 2013-08-30 | 2013A347 | 锅32湘AB00002(18) | 炎陵县九龙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南侧锅炉房 | 湖南联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联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