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信息来源: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09 15:21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环评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规划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2024年11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长沙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0家园区调区的复函》(湘发改函〔2024〕60 号),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复函同意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调区具体方案为:调出95.23公顷,调区后园区总面积为353.28公顷。

  园区根据调区后范围进行规划调整。园区规划面积353.28公顷,规划一园二区。其中,区块一:309.62公顷,东至霞阳镇深坑村排上,南至洣水,西至G0422武深高速公路以东1300米处,北至霞阳镇石鼓村邓家。区块二:43.66公顷,东至兴民路,南至G1517莆炎高速公路以北100米处,西至兴盛路以西300米处,北至回龙仙。园区规划发展新材料、纺织、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马路边组

  联 系 人:肖艳峰 

  联系电话:1397419527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