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公告炎自然资强拆告字〔2025〕2号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2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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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公告
炎自然资强拆告字〔2025〕2号
当事人:张*轶
地址:炎陵县鑫林小区**街**门面*号
经查,你户在位于炎陵县鑫林小区**街**门面*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搭建一层钢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八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五十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9日对你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炎自资罚决〔2023〕1号):“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2023年9月21日我局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你仍未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此案已过行政诉讼期,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依法对你户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你户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自行清理存放在上述违法建设中的财物。实施强制拆除时,对违法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财物,本机关将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把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搬至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民
电话:0731-22027903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