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06 11:54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依法扣留的298辆普通二轮摩托车、9辆轻便二轮摩托车、1辆轻型自卸货车、4辆小型汽车、4辆小型新能源汽车、26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带身份证和车辆合法手续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拆解报废处理。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