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示

信息来源: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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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环保相关意见,现将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范围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353.28公顷,规划一园二区。其中,区块一:309.62公顷,东至霞阳镇深坑村排上,南至洣水,西至G0422武深高速公路以东1300米处,北至霞阳镇石鼓村邓家。区块二:43.66公顷,东至兴民路,南至G1517莆炎高速公路以北100米处,西至兴盛路以西300米处,北至回龙仙。

  二、功能定位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硬质合金、数控刀具、钽铌材料、石墨及人造金刚石、先进储能材料等)、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和纺织服饰产业等产业。各区块产业定位如下。

  区块一:主要发展以新材料(硬质合金、钽铌材料、石墨及人造金刚石、先进储能材料等)、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和纺织服饰产业。

  区块二:新材料(硬质合金、数控刀具、钽铌材料等)为主导产业。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内现有环保合法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园区企业废水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集、废气处理、高空排放等措施;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利用等;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园区内的企业厂区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避免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企业生产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吸音、减振等措施减缓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管理,保持挖填平衡,优化用地等措施。

  四、评价结论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与相关规划基本相协调,产业定位基本合理。在落实报告中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调整建议,严格控制产业准入,妥善解决制约因素前提下,区域开发可满足当地环境承载力的要求。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因此,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分析,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实施基本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亦可前往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园区内以及园区外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意见表下载

  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日期: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马路边组

  联 系 人: 张文亚

  联系电话:15197398496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



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1: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

附件2: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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