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炎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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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炎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816.63公顷,其中霞阳镇4305.11公顷、沔渡镇3269.30公顷、十都镇7092.04公顷、水口镇5535.31公顷、鹿原镇3010.52公顷、垄溪乡2674.35公顷、策源乡5952.43公顷、下村乡5452.69公顷、船形乡2496.50公顷、中村瑶族乡10028.38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炎陵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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