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解读关于印发《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7:34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一、制定《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举 报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

  二、《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办法》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应急消〔2019〕162号)

  5.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

  6.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

  7.《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8.《湖南省消防条例》

  9.《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1〕18号)

  10.《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株应急发〔2023〕11号)

  三、《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办法》的过程

  征求意见情况:我局于2023年5月份完成《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办法》的初步工作,就《办法》的条款与县财政局进行协商沟通后对《办法》基本定稿,于2023年6月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参会,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举报奖励范围。1.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2.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非法违法行为;3.瞒报、谎报、漏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事故;4.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受理核查。成立生产安全(消防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负责举报投诉处置、举报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接收、登记、交办、反馈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事项,负责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工作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承担消防举报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炎陵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核查“26312350”“26312345”县长热线、信件举报、网络举报、当面举报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事项,对相关举报事项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等;负责反馈核查情况和提出奖励意见。

  (三)举报奖励标准。1.对举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2.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3.对举报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4.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上述四项以外的其他未亡人的等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四)奖金审核发放及领取。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举报事项予以调查核实、确定奖励金额后,填写《炎陵县安全生产和消防举报奖励审批领取表》,经县举报投诉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30天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五)监督管理要求。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自觉遵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各级举报受理、处理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违者承担相应纪律、法律责任。举报信息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在交办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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