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政务服务中心解读关于印发《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1:18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浏览次数:字体:[ ]

  一、编制背景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规范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参照省市行政许可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

  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6号)

  三、过程

  我们在梳理编制《清单》过程中,严格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株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根据政策口径,认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坚持全量全面,按照国办政策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管理主体从县级地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拓展到双重领导管理部门、省市垂直管理机构、省直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形成了《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征求意见稿在炎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印发了《关于征求<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的函 >》。我们共收到28个部门和10乡镇的反馈意见7条,公众的意见0条,会同司法局审核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征求意见稿。最后经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以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覆盖县乡二级,涉及27个部门共235项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由县级及以下层面实施,包括双重领导管理部门、省市垂直管理机构、省直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在炎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7项。第二部分为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主要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实施。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 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当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为不碍于《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执行,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炎陵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