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自然资源局解读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特完成《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文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执行,制定出台《公告》是规定程序。
二、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部、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阅。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0号)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办理单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
(四)新旧证书的效力说明;
(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业务类型说明;
(六)原办理单位停止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时间说明;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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