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医疗保障局解读关于印发《炎陵县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11:24来源:县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全县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炎陵县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

  (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8号)

  (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8号)

  (四)湖南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40号)

  (五)株洲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株洲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2〕5号)

  二、制定过程

  《炎陵县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已试运行近一年,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监测工作的通知》《株洲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通过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众、县人大、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依照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炎陵县医疗救助第三类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医疗救助工作职责;二是明确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标准;三是对文件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炎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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