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解读关于印发《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为什么制定《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环境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政府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鼓励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平台,实现企业、政府应急联动,政府规范应急设施建设。
(二)为建立健全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炎陵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全,建立健全炎陵县县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炎陵县人民政府应对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可能出现的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对炎陵县造成的危害,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二.制定《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施行);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施行);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7)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号);
(8)《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
(9)《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
(10)《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
(11)《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3〕3号)。
三.制定《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
1、成立编制工作小组。2024年3月11日,株洲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根据编制工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成立编制小组,明确编制内容、工作任务、编制计划。
2、资料收集及开展调查。2024年3月12日至5月1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编制的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进行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开展各种类型的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进行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对目前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体系进行分析,查找差距,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应急工程设施进行调查,收集相关应急预案,分析与其衔接性。
3、编制预案文本。2024年5月13日至7月13日,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行预案编制工作。
4、组织评审和修改、征求意见。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按照相关程序,将预案征求意见稿递交给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应急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2024年9月15日,组织召开了《应急预案》外部技术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同意《应急预案》通过评审,会后编制小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2024年11月在炎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了关于《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制定《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
本《应急预案》内容主要为: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细化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构建了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应急响应,明确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四是后期工作,主要是从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及善后处置出发,确保对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五是应急保障,确保炎陵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经费及其他保障;六是监督管理,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奖励和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解释预案中的专业术语、明确预案的解释权属、备案管理和修订。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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