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解读关于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制定《关于划定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必要性
近年来,炎陵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不升反降,经对历年来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分析,我县在每年的立春、元旦、春节等节日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颗粒物浓度飙升,2025年除夕夜至初一,仅一天时间,拉高我县PM2.5全年平均浓度1ug/m3,严重影响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92号)、《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控十二条》(株生环委〔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城区建成区要划定为禁燃区并且要形成闭环的要求。特制定《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关于划定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92号)、《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控十二条》(株生环委〔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制定。
三、《关于划定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过程
2025年12月上旬,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92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根据方案要求,对我县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进行资料收集、部门、社会公众、政府意见征集,11月上旬参照《株洲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和《炎陵县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炎政告〔2025〕1号)进行修改,同时经我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按照相关程序,将预案征求意见稿递交给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通告》文本进行了定稿;并于12月16日组织相关股室对通告进行审查,形成了会议记录;根据审议意见形成通告送审稿。
四、《关于划定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炎陵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共有9章,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烟花爆竹定义。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类型。二是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明确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的范围和地点。三是中心城区限燃区域。明确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四是焰火燃放活动管理。明确了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流程,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得举办焰火活动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的相关规定。五是销售网点管理。明确了禁限燃放区域销售网点。六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疏导的职责。七是举报监督。公布了举报监督行为和电话。八是公职人员责任。明确了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违规要受到的处罚。九是附则。对本通告实施时间。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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