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炎陵县财政局解读关于明确炎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1 14:53来源:县财政局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炎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本次范围调整的原因,一是炎陵县2015年进行了乡镇撤并,其中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是原三河镇撤销后并入了霞阳镇,从建制镇升级为县城辖区,需要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部分原来没有列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区域已经具备征收条件,此次将其列入征收范围。

  二、制定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制定过程

  县财政局在征求县税务局相关意见后,于2026年1月在《关于上报〈炎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炎政〔2025〕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炎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代拟稿)文件,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至县人民政府审查。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和《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炎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炎政〔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方案以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炎陵县开发边界布局图为标准,结合炎陵县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土地用途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其中也涉及到部分区域的等级税额标准变化。



  炎陵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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