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19〕ylxlyg2号

发布时间:2019-11-06 09:55来源:炎陵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19〕ylxlyg2号


  被处罚单位: 湖南瑞丰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九龙工业园 

邮政编码:412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   

职       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97531××××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9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再丰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改建煤气发生炉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主要证据:2019年9月29日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责改[2019]ylxlyg2号、询问笔录二份(法人与厂长)、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20152015修订版)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的规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正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炎陵县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206-1180-0024-1108-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炎陵县 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炎陵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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