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过期的行政处罚公示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炎陵)安监班子罚单〔2019〕yhx1号
被处罚单位: 湖南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沔渡镇苍背村樟树下组 邮政编码: 412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卢 林 职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9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华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至2016年11月29期满之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主要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株炎陵)安监班子检记[2019]yhx15号);二、询问笔录2份;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53号)第十六条 的规定, 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53号)第三十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炎陵县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 xxxxxxxxxxxx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炎陵县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炎陵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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