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20〕ylxysz1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11:50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20〕ylxysz1号


  被处罚单位: 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太平岭村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明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3××××


  违法事实及证据:

  1、2020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完善,未如实记录井下隐患。证据:1、2020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2、(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责改【2020】ylxysz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勘【2020】ylxysz1号勘验笔录,证明该企业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4、企业法人代表杨明、矿长胡群武询问笔录,根据笔录情况,目前矿山43人,选厂30多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5、企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日志共7页,证明企业2020年9月1日至10 月10日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情况;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主体合法。;

  2、勘验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日志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分别只在9月14日记录启动设备水泵排水,当日  16时由覃永清更换排水止回阀、17日记录县应急管理局与技术单位检查井下5项整改隐患、20日记录9时15分井口工李根洪更换地轨轮,其他日期时间均为记录在企业生产区域范围内,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企业正常生产。从10月3日至10日均为空白日志。其中2020年10月 10日当日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均未记录在其中。企业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证据:1、2020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2、(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责改【2020】ylxysz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勘【2020】ylxysz1号勘验笔录,证明该企业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4、企业法人代表杨明、矿长胡群武询问笔录,根据笔录情况,目前矿山43人,选厂30多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5、企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日志共7页,证明企业2020年9 月1日至10月10日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情况;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主体合法。。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炎陵县农商行营业部,账号 8206-1180-0024-1108-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炎陵县 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醴陵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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