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20〕ylxthh3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11:59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炎陵)安监综合监管罚单〔2020〕ylxthh3号


  被处罚单位: 湖南君联投资有限公司炎陵县西梅垅高岭土矿

  地 址:炎陵县策源乡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招文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7××××


违法事实及证据:

  安全培训教育: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为一人签名,培训未记录学时要求;。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株炎陵) 安监综合监管责改【2020】ylxthh1号;2、生产班长肖秀根、法人代表曾招文的笔录,证明企业确实培训了,但未按要求如实记录;

  3、企业2020年5月18日安全培训台账记录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培训没有记录学习时长,签到为一人笔迹。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4项(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生产经营单位有一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炎陵县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206-1180-0024-1108-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炎陵县 人民政府或者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醴陵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