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0年第四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0.11.25 | 炎陵县神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孟石勇 | 2020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神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缺少“严禁烟火、防机械伤害”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0.05 |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0〕ylxdjm23号 |
2 | 2020.12.9 | 炎陵县万利竹制品厂 林瑞祥 | 2020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万利竹制品厂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及时上报1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报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0.02 | (湘株炎陵)安监班子罚当单〔2020〕ylxhhj1号 |
3 | 2020.12.9 | 炎陵县青林活性炭厂 江智灼 | 2020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青林活性炭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厂未按时上报1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0.02 |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0〕ylxdjm24号 |
4 | 2020.12.9 | 株洲炎帝玻纤有限公司 李甫平 | 2020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株洲炎帝玻纤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厂未按时上报1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0.02 |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0〕ylxdjm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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