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1年第二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1.6.28 | 炎陵县策源乡吉子竹制品加工厂 廖聪慧
| 2021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炎陵县策源乡吉子竹制品加工厂进行监 督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配电箱竹粉覆盖,线路老化。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 的规定 | 0.05 |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ylxtlh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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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6.28 | 炎陵县策源乡长兴竹木制品加工厂孟新德
| 生活区最右侧一个灭火器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 的规定 | 0.05 |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ylxlyg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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